当前位置: 首页 > 人事 > 驻马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入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驻马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入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1年01月29日 16:20:34 访问量:7267

驻马店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 人才子女入学(入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

 

各县区教育局,局直各学校:

现将《驻马店市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入园)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印发给您们,请各县区教育局及各有关学校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入园)工作,认真落实《实施细则》相关要求,为我市优秀人才引进提供有力保障。

 

 

 

                                         2020年11月19日

 

 

 

 

 

 

 

 

驻马店市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学(入园)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建立健全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切实为我市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子女就学提供便利,根据《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驻发〔2016〕4号)、《驻马店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短缺人才及创新创业团队实施细则(试行)》(驻发〔2017〕28号)等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子女申请入园接受学前教育,按照居住地就近就便原则,按其意愿,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至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入园就读。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子女申请到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按其就学意愿,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在我市(含县、区)接受初中教育并具有正式学籍或未在我市接受初中教育且户籍不在我市,参加中招考试,与本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子女申请转入我市普通高中就读,根据省市中等学校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就读,学籍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子女普通高中毕业后参加高考,按照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市教育局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的相关材料,按照各自管理权限,负责统筹安排其子女入园、入学和学籍转接工作。

第八条 办理地点:驻马店市市民中心教育窗口,各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窗口。

 

办理程序及要求

第九条 学前儿童(3-6周岁)入园

    1. 办理时间:申请入园为每年7月份底前办理。

    2.需提供的材料:能够证明是驻马店市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的相关材料,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须由驻马店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下同);《驻马店市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子女入园申请表》(教育部门提供表格);有效身份证明或子女出生年龄材料;幼儿预防接种证明。

3.办理流程:家长持证明材料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园事宜。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子女有转园需求,家长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材料,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办理。

第十条 小学和初中学生入学或转学

1.办理时间:小学一年级及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办理时间为每年暑假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时期;转学原则上每学期开学前、后各一周集中办理(节假日除外),学籍手续按省教育厅规定在每学期开学的2个月内办理。

2.需提供的材料:能够证明是驻马店市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的相关材料;转学需提供原学校学籍证明;监护人身份证。

3.办理流程:家长持相关材料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出具入学介绍信;家长持入学介绍信到指定学校报到。

第十一条 参加中招考试

1.办理时间:在全省统一采集中招报名信息之前。

2.需提供的材料:能够证明是驻马店市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的相关材料;户口簿;应届学籍证明(或往届生毕业证);综合评价手册(或综合评价证明)。

3.办理流程:家长持相关材料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出具介绍信;家长持介绍信到指定报名学校办理。

第十二条 普通高中转学

1.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前、后各一周集中办理,特殊情况及时办理。学籍手续按省教育厅规定在每学期开学的2个月内办理,且符合省教育厅有关规定。

2.需提供的材料:能够证明是驻马店市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的相关材料;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的原就读地学籍档案;学生户口簿(或身份证)。

3.办理流程:家长持相关材料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出具入学介绍信;家长持入学介绍信到指定学校报到。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驻马店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编辑:王冰玉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郑重声明:本站全部内容均由本单位发布,本单位拥有全部运营和管理权,任何非本单位用户禁止注册。本站为教育公益服务站点,禁止将本站内容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有任何内容侵权问题请务必联系本站站长,我们基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格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本单位一级域名因备案流程等原因,当前临时借用网校二级域名访问,使用此二级域名与本单位官网权属关系及运营管理权无关。河南省驻马店市第三高级中学 特此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经营许可证 ICP证 京ICP备13002626号-8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2087 河南省驻马店市第三高级中学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信经营许可证 豫ICP备19042846号-1
联系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南海路南段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