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医疗保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市战略,积极营造良好人才环境,切实提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医疗保障水平,按照市委有关要求,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际,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意见》(驻发[201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驻马店市创业或工作,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认定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市、区(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保部门、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工作。
第二章 医疗待遇
第四条 对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公布全市各类医学科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让有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可以及时联系到相应学科的专家。
第五条 市、区(市、县)卫生医疗机构开设“绿色通道”,设立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优先窗口,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可享受快捷、方便、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六条 市、区(市、县)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与上级大医院积极沟通,为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提供定制服务。
第七条 市、区(市、县)各级卫生医疗机构负责为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每人明确一名联络医生,提供医生姓名、专业特长及联系方式。
第八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办,每年组织市级以上专家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第三章 管 理
第九条 医疗保障服务事项办理流程:
(一)选定服务机构。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及服务专员。
(二)服务预约。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联系医疗服务专员,咨询、预约医疗保健服务。
(三)服务登记。高层次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服务绿卡,到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第十条 高层次人才的专项医疗补助、健康体检费市人才办协调医保、财政等相关部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