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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第三高级中学 开展“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8年05月11日 17:29:07 来源:教务科 访问量:3333

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依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不忘初心,立德树人师德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教师〔201820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激发我校教师树立良好师德、师魂,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师德风范,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经学校研究决定,评选我校“师德标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教学一线教职工均可参加评选。

二、 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热爱学校和教学工作,能认真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教学过程中各环节一丝不苟,教学效果良好,能够指导其他新任教师积极进步,在学校教师中威信高,确实起到榜样作用。

2、校本研修积极。能主动参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学研究活动,开展课堂教学改革实践,积极撰写教学论文,对教学理念认识深刻,平时注重知识更新。

3、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建立平等、友爱的师生关系。无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更无“语言暴力”和态度歧视的现象。能对学困生耐心教育帮扶,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和留守学生给与精神帮助。

4、廉洁从教。不参与办班补课,不从事有偿家教,不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不收受学生或家长的宴请和财物。

5、注重学生德育工作,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种活动,事迹较为突出,并能拓展教师和学生的德育教育模式。

6、专心执教。不从事第二职业,全身心地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去。

7、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工作出满勤,严守工作纪律。

三、评选方式

1、兼职行政任课老师按上课年级归入年级段参评。

2、学校根据近三个学期评选优秀教师结果,连续荣获两次或以上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可以作为候选人,经过学校领导、教务科、教科室、学生科、体音美教研室主任、年级组成员、备课组长、班主任进行互评打分,综合评定,确定师德标兵人选。

四、评选工作要求

1、在评选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充分发动广大教职工进行民主评选。

2、各年级于5月18前将候选人材料上报学校教务科

                                                         

 

 

 

 

201859

 

编辑: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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