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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第三高级中学 教师文明守则或行为规范

2018年03月21日 17:37:25 来源:教务科 访问量:3215

教职工师德要求十不准
1
、不准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行;
2
、不准从事有偿家教;
3
、不准乱收费、乱办班;
4
、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
、不准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
6
、不准在校内从事以师生为消费对象的盈利性活动;
7
、不准参与赌博活动、不准酗酒;
8
、不准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不准参与邪教;
9
、不准在课堂上使用手机;
10
、不准向学生和家长索要财物,不准接受家长宴请,不准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教师十禁止

一、严禁教师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以及指责、训斥学生家长;
二、严禁接受甚至索要学生(家长)财物、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或商品等;
三、严禁有偿家教、私自外出兼课和校外办班;
四、严禁有偿安排学生座位、指派学生家长为教师谋事谋利等以职谋私的行为;
 
五、严禁酒后进入课堂、在课堂上拨打或接听手机等通讯工具的行为;  
六、严禁教师空堂、无教案上课、对学生的作业有布置无批改的不负责任的行为;
七、严禁不按照上级规定收取学生额外费用的行为;
八、严禁各类招生、考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
九、严禁参与或变相参与赌博、甚至经营带有赌博性质的棋牌室等场所的行为;
十、严禁不负责任地乱发议论或网贴,损害教育、教师形象的失德行为以及其他与教师身份不相符的行为。

教师文明守则
1
、加强自身修养,注意职业道德,讲究仪表礼节,处处为人师表。
2
、穿戴整洁,端庄大方,上班不化浓妆,佩戴首饰适度,符合职业身份。
3
、使用礼貌用语,讲普通话,使用职业语言,说话注意身份,注意场合,切忌粗言恶语伤 害他人,伤害学生
4
、校园内本校教职工见面,应点头致意,以示问候。遇到学生行礼问好时,要热情还礼;遇到外校参观或莅临指导人员要以礼相待。
5
、保持校园和办公室的安静,不打扰他人工作、学习,无事不随便进出他人办公室。

编辑: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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