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中小学校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有权拒交。
二、严禁公办中小学搞“一校两制”、“校中校”高收费。
三、严禁向实行“两免一补”的学生收杂费和预收课本费。
四、严禁向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分配到各学校的进城务工农民上学子女收取借读费。
五、严禁公办中小学校以改制为名高收费、与招生挂钩向学生乱收费。
六、严禁中小学校及在岗教师组织本校学生在校内外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七、严禁通过学生搞任何摊派。
八、严禁强行收费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商业保险。
九、严禁强行收费组织学生统一着装。
十、严禁以勤工俭学名义向学生收取钱物。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