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社厅
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省管国有企业,省行业协会(学会),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2019-2022年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精神,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继续教育内容,构建更加科学完善的继续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支撑经济增长的科技创新能力,为“四个强省”发展贡献智慧。现就做好2021年全省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安排
公需科目必修课主要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四史”教育、新一代信息技术、乡村振兴等方面内容;公需科目选修课主要围绕科技前沿、经济热点、传统文化、职业素养、知识产权等方面内容;专业科目以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为重点,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根据行业特点及专业发展需要确定专业课程并组织实施,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举办各类公益性继续教育活动。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每年(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4学时/每年),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每年。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于当年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继续教育服务窗口完成学时申报。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以在线学习和面授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择。2021年,经公开招标确定4家网络学习平台,分别是:1.河南专技在线(网址:****:4008370611);2.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公社(网址:****:4008757650);3.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网址:****:4006520666);4.河南专技学习网(网址:****:4000968823)。4家网络学习平台于3月20日前正式上线,并开通手机APP,面向全省统一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培训。
二、加强继续教育工作指导
充分发挥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作用,梳理各行业领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形成人才培养工作总体思路,指导各地、各行业继续教育工作,统筹做好全省继续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本地、本行业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实施各类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培训平台备案管理标准,强化继续教育基地和培训平台退出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方法,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性培训,满足专业技术人员多样化学习需求,严禁为专业技术人员指定单一的施教机构和继续教育形式。加强对施教机构和用人单位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做好继续教育政策宣传,推动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的注册,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工作运行。举办继续教育管理人员培训班,提升其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能力水平。
三、精心组织实施研修项目
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围绕“四个强省”建设需要,突出“高精尖缺”人才导向,力争承办3-5期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举办13期省级高级研修项目。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切实发挥高级研修项目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围绕使用培养人才,着眼岗位要求和职业发展培训人才,推动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类别、多形式的培养培训格局。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研修质量。相关文件及下载表格可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查阅。
四、完善基地考核备案管理
按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评估办法(试行)》要求,开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综合评估考核和申报认定工作,同时对“十三五”期间基地工作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要结合自身专业特色和培训需求科学合理的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培训并建立教学档案,开发有网络学习平台的,应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各地要加大对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宣传,充分发挥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培训功能,逐步将其打造成为人才培养培训的主阵地。举办继续教育基地负责人能力提升专题研修班,加强对基地的业务指导,促进基地间的横向交流,推动基地良性快速发展。
五、健全继续教育服务体系
进一步完善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提升学时材料自动验证、不合格信息自动提取、人员信息统计分析等智能化服务水平;构建以继续教育基地简介、特色培训项目介绍、基地联系服务及监督方式等为主要内容的基地服务窗口;拓展高级研修项目管理系统使用范围,逐步打造成为面向全省用人单位,集培训项目申报、过程管理、结业发证于一体的培训项目管理系统;加大“互动交流”栏目的宣传力度,增加公开回应内容,及时回复专业技术人员留言,高效便捷处理反映的问题。继续优化“12333”人社咨询服务专用电话功能,建立继续教育信息沟通渠道,让客服人员及时更新知识、加强政策理解。进一步做好继续教育政策宣传,强化专业技术人员对继续教育的正确认识,提高其参与继续教育的权益保护意识,确保用人单位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学习活动提供必要的时间和条件。
六、强化继续教育成果使用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2019-2022年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评聘、晋升、考核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积极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等国家级和省级专家人选的基本条件之一;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职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专业技术人员创造学习条件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时间。健全本单位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学时认定标准、学时审核时限及相关要求,并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继续教育服务窗口申报个人学时。
七、落实继续教育经费保障
行政机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履行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严格落实原人事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等文件要求,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事业单位可参照企业相关规定,不断加大对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企业单位要积极响应国家对职工教育的支持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要求,贯彻落实好“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规定。各用人单位要多措并举,不断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投入和保障力度,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要求的素质能力。
河南省人社厅
2021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河南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