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校园活动 > 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我校组织开展法治专题讲座

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我校组织开展法治专题讲座

2023年12月08日 16:10:55 访问量:554

 

为帮助学生树立法律意识,形成法治思维,普及相关法律常识,我校邀请法治讲解员付莉老师开展了以“携手关爱、共护明天”为主题的法治专题讲座。讲座分为三大部分:一是刑事责任年龄和违法犯罪行为;二是聚众斗殴案例谈情绪管理;三是学会自尊自爱,拒绝早恋危害。

1、刑事责任年龄和违法犯罪行为

在刑法上,14周岁、16周岁是个边缘年龄,也是个敏感年龄。16周岁以上的人应当对其所实施的任何刑事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14岁以下的人对其所实施的刑事犯罪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大家容易产生一种误解,即14岁以下的人犯罪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只要你实施了上述八种严重犯罪的行为,就应当负刑事责任。

1

12月4日,付莉老师利用校园广播给全校做法治专题讲座

法律是国家给社会所有人定的规矩,所有人应该共同接受和遵守的规矩。国有国法,校有校纪。只要我们严格约束自己,在校规校纪的规范下生活,我们就不会触犯法律。

二、聚众斗殴案例谈情绪管理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一些同学喜欢争强好胜,过分数表现自己,与其他同学之间发生点小矛盾就大打出手,不仅给其他同学带来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自己也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追究。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天的规定: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

高中生正处于青春期,容易冲动,争强好胜,过分表现自己,与其他同学之间发生点小矛盾就大打出手,不仅伤害他人,自己也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追究。

同学之间偶尔的言差语错,偶尔出现的小矛盾,偶尔产生的小隔阂,是正常的事情,产生矛盾后一定要冷静、要学会克制。千万不能一言不合,动辄纠集同学甚至社会闲散人员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动辄把凶器带进校园、带在身上,动辄对自己的同学拳打脚踢!当你手持凶器想要教训或是报复他人时,一旦你把凶器投向他人,你畅想的美丽人生将化为泡影,你的自由将不复存在,你将永远被贴上犯罪分子的标签

所以,遇事要冷静谨慎,遇到伤害要及时向学校老师寻求帮助,同时要勇于和不法行为作斗争。

三、学会自尊自爱,拒绝早恋危害

早恋是一种不成熟的爱情。首先它影响你的学业,其次影响你的身心健康,再次影响着每一个关爱你的人。

2

学生在教室内通过广播收听法治专题讲座

中学生正是长身体的时候,但是身体发育程度、应对社会的心理因素均不健全,无法承受早恋引起的后果。同学之间的交往一定要在合理区间内,过度不合理交往不仅影响学习、成长,甚者也可能诱发犯罪行为。

最后,不管是对父母,还是对老师,抑或是对同学,要经常换位思考,多理解,多包容,遇到事情要果断冷静,切忌急躁冒进。我们要学法懂法知法守法,从现在开始为自己的美丽人生打好坚实的基础。

付老师通过校园广播为全校51个班级开了一场法治专题讲座,主要为大家讲解了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纠正了一些法律误区。学生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法律意识得到显著加强,在今后的生活中若遇到侵犯,一定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拒绝一切不合法、不文明行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文明学生,争做新时代好少年。

 

(学生科李纯科供稿)

 

编辑:王冰玉
搜索框
教育部 中国现代教育网 不良信息 垃圾信息 网警110
河南省驻马店市第三高级中学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信经营许可证 豫ICP备19042846号-1
联系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南海路南段
北京网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支持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