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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第三高中校园网管理办法(试行)

2014年05月23日 11:44:52 访问量:2947

驻马店市第三高中校园网管理办法(试行)

 

校园网是为全校的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教科研以及其他教育服务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驻马店教育城域网与INTELNET 互连,其服务对象主要是学校相关行政科室、校内的教师、学生。学校的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的管理、维护工作,为此,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驻马店市第三高中校园内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与健康发展,加强对校园网的管理,规范校园网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如下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校内使用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包含学校各科室、部、全体教师、各功能室和学生教室,下同)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校园网内各用户,在必要时必须配合并接受学校网络中心及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网络中心是校园网的日常管理机构。其职责是:

(一)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校园网络的规划、升级、改造和维护;

(二)负责校园网的安全管理和网络设备的维护、管理;

(三)对校园网的用户进行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培训;

(四)负责对计算机病毒库进行升级;

(五)负责对校园网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六)负责对学校校园网站进行备份与升级。

第五条 各部门要有一名网络管理员,负责管理本部门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的安全及维护。

第三章 网络设备

第六条 校园网各接入点前的线路及设备,由网络中心负责管理,维护。

第七条 各部门的计算机接入校园网的线路及相关设备由网络中心负责安装、维护。

第八条 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

第四章 用户管理

第九条 新用户接入校园网前,需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经信息中心报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才能接入、使用校园网。

第十条 各用户只能使用网络中心统一分配的IP地址、指定的计算机名、相关帐号和其它网络资源,不得随意改动和盗用。

第五章 资源使用

第十一条 用户需要在校园网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应经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方能发布。

第十二条 用户需在校内交流、存档或共享的数据,应在网络中心规定服务器中存放。

第十三条 校园网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因此不允许进行与教学、教学管理工作无关的操作。

第十四条 利用校园网及网络资源编制的程序、数据库、文档资料等软件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未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不得向外交流,不得占为私有。

第十五条 校园网系统涉及学校各个部门的校务管理、教学资源、教育信息资源和机密,如有破坏和损坏,将给学校带来严重的危害。因此,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校园网系统的文件和数据,不准改动计算机的系统设置。

第六章 安全与道德

第十六条 各用户在使用校园网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管理办法,不得利用校园网和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行为,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第十七条 学校用户上网时不传播危害电脑安全的黑客程序和病毒;不在网上传输无用的信息和发送过大的电子邮件,以防网路堵塞。

第十八条 为保证校园网的安全,学校用户要按网络中心的规定预防计算机病毒,堵塞病毒传染渠道的相关工作。要在所用的计算机上安装杀毒软件;对外来可移动磁盘设备必须用病毒检测程序确认没有病毒后才能在校园网上使用。

第十九条 不在非法网站上随意下载软件、程序,正常下载的资料、软件、程序必须经病毒检测程序确认没有病毒后才能安装使用,以防黑客程序和病毒程序侵入计算机。

第二十条 上网下载各种文档、多媒体资料时,要预防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生,后果由下载者自负,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树立正确的计算机职业道德,培养良好的信息素养,不盗用他人帐号,不擅自进入别人的电脑系统,不破坏、窃取别人的资料;做个文明网络资源的使用者。

第七章 用户设备

第二十二条 各用户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管理,各部门设备管理员应经常测试计算机设备的性能,发现故障及时通知网络中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用户在使用计算机时,不得擅自安装影响计算机性能和影响上网的软件和硬件。

第二十四条 各用户应认真做好本部门所有计算机的维护和清洁卫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网络中心将不定期对各部门的计算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章处罚规定

第二十六条 任何用户若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造成的后果,给予口头警告、停止上网、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直至上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已由驻马店市第三高中校长办公会议论通过。从二OO八年十月一日执行。

 

 

 

 

驻马店市第三高中网络中心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编辑:驻三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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