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第三高级中学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校论坛、讲坛、学术讲座和报告会等活动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内举办的各级各类论坛、讲坛、学术讲座和报告会等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强化责任意识、分类审批、归口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对相关活动规定如下:
一、各类活动的内容与形式
本规定所指的论坛、讲坛、学术讲座和报告会等活动是指在校内举办的(含校外机构或个人租借校内场地面向校内外人员举办的)以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为内容的会议或活动,包括论坛、讲坛、学术讲座、报告会、研讨会、座谈会、培训等形式。
二、各类活动的基本原则
论坛、讲坛、学术讲座和报告会等活动的内容,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必须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监管,强化抓源头、抓审核、抓场地,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必须有利于积极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学习、理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利于推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的学术研究,培养师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各类活动的申报审批
举办论坛、讲坛、学术讲座和报告会等活动,要认真贯彻“谁主办、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实行关口前移、分级审批,加强归口管理、过程管理,做到严格把关、尽职尽责。
1.学校基层党组织或部门面向本单位师生举办的论坛、讲坛、学术讲座和报告会等活动,由主办(主讲)人申报,所在单位或党组织负责人审批、监管、报校党务办备案。(填写附件1)
2.学校团组织举办的论坛、讲坛、学术讲座和报告会等活动,由基层团组织申报,所在单位或党组织负责人审查,校团委申报、监管、报校党务办备案。(填写附件2)
3.以学校名义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论坛、讲坛、学术讲座和报告会等活动,由主办单位申报,学校党务办审批、监管、备案。(填写附件3)
4.邀请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人员担任报告人的论坛、讲坛、学术讲座和报告会等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河南省、驻马店市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规定执行,由主办单位申报,根据活动性质所属的工作范围,由保卫部门、校党务办等有关职能部门审查、监管、备案,并报送学校相关分管领导(根据活动性质所属的工作范围)审批,学校主要领导批示。(填写附件4)
租(借)教室、会议室、礼堂等校内场所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谁出租(借)、谁负责”的原则,对在以上场所内开展的活动负全责,并报总务科备案。对于违规使用场地、未经批准举办活动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视情节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各部门举办的学术会议、报告会、论坛、讲座应保留完备的申报、审批材料,专人负责,以备查考,审批表一式三份,一份由主办单位留存,一份审批单位留存,一份交校党务办备案。
四、各类活动的监督管理
1.各审批部门应对论坛、讲坛、学术讲座和报告会等活动主讲人的思想政治倾向,以及论坛、讲坛、讲座和报告内容的健康性和政治观点的正确性负责,并指定专人对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对申请理由不充分、材料不全面、步骤不规范的情况坚决予以退回,并要求活动主办单位予以补充和调整。原则上,除特殊情况外,未经审批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论坛、讲坛、学术讲座和报告会等,一律不得举办。
2.在举办论坛、讲坛、学术讲座和报告会等活动的过程中,如主讲人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的错误言论,主办单位和监督单位人员应立即加以制止并消除影响,必要时应中止此次活动,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学校党务办。
3.论坛、讲坛、学术讲座和报告会等活动申请被批准后,主办单位要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必须严格按照申请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更改讲座或报告的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和人数。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可制止其活动;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而举办的活动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主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主办人和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据国家相应规定及法律条款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殊情况下,仍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可采取“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方式,先开展活动,后履行审批手续。
对于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必须及时向审批部门通报。主讲人、主题或主办单位有变化的,需重新申请办理。
五、各类活动的日常管理
1.强化宣传报道管理。论坛、讲坛、学术讲座和报告会等活动经批准举办,可在学校网页发布活动公告或在校内指定位置张贴海报。未经批准的,校内外新闻媒体一律不做报道。
2.强化课堂和场地出租(借)管理。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严肃课堂纪律,加强教学管理,决不允许任何利用课堂散布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观点。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校内教室、会议室、礼堂等场地出租(借)管理,明确出租(借)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职责,绝不给任何错误思想和错误观点提供传播渠道和条件。
3.强化管理责任。除特殊情况,凡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而举办,特别是造成不良影响的论坛、讲坛、学术讲座和报告会等活动,学校将予以通报,并追究主办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021年4月21日
附 件1:申请表-1
附 件2:申请表-2
附 件3:申请表-3
附 件4:申请表-4
附 件1:
论坛、讲坛、学术讲座和报告会申请表一
主办/ 主讲人 |
| 职务/ 职称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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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主讲题目 |
| 参加人员 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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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时间 |
| 举办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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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提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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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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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适用于学校师生举办的论坛、讲坛、学术讲座和报告会等活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主办单位留存,一份审批领导留存,一份由校党务办备案。
附 件2:
论坛、讲坛、学术讲座和报告会申请表二
主办人 |
| 职务/ 职称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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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
| 性别 |
| 职务/ 职称 |
|
主讲人 所在单位 |
| 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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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题目 |
| 参加人员 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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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时间 |
| 举办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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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提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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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 章) | |||||
分管领导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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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适用于学校团组织举办的论坛、讲坛、学术讲座和报告会等活动。此表一式3份,校团委、审批领导、党务办各留存1份。
附 件3:
论坛、讲坛、学术讲座和报告会申请表三
主办单位 |
| 主办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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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
| 性别 |
| 职务/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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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所在单位 |
| 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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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题目 |
| 参加人员 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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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时间 |
| 举办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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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提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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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党支部或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 章) | |||||
分管领导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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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适用于以学校名义面向全校师生举办的论坛、讲坛、学术讲座和报告会等活动。此表一式2份,申报单位、党务办各留存1份。
附 件4:
论坛、讲坛、学术讲座和报告会申请表四
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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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人 |
| 联系电话 |
|
主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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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籍/地区 |
| 职务/职称 |
|
主讲人 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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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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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题目 |
|
| 参加人员 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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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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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办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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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提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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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单位党支部或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签 章): 年 月 日 | |||||
| 保卫科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签 章): 年 月 日 | |||||
| 相关分管领导(根据活动性质所属的工作范围)意见
负责人签字(签 章): 年 月 日 | |||||
| 主要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
注:此表适用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人员担任报告人举办的论坛、讲坛、学术讲座和报告会等活动。此表一式3份,申请单位、保卫处、党务办各留存1份。